*ST红相将领罚单,*ST博天再被监管,投资者索赔提速
昨日晚间,*ST红相(原名:红相股份)披露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显示,红相股份在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此外,红相股份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过程中,涉嫌欺诈发行。
公告显示,*ST红相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调节营收及利润。具体而言,2017年至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2021年度则是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2022年度是虚增营业成本、虚假利润。
而*ST博天(原名:博天环境)也不遑多让。
该公司此前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昨日晚间,该公司再次披露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一致,均指向*ST博天2017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
公告显示,*ST博天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方式调节各年度财务数据。其中,2017年至2019年是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2020年至2021年则是虚减利润。
随着违规事实日渐清晰,投资者诉讼将进入快车道。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我们认为两案索赔条件分别如下:
1. *ST红相/红相转债
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有
2. *ST博天
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1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3年4月1日持股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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