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明假期期间,红相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违规事实

  1. 虚假信息披露:红相股份在其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原材料采购和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例如,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和38.03%,而到了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了20.12%和29.79%。

  2. 欺诈发行行为:红相股份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过程中,申报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这些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这些发行行为基于不真实的财务数据,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违反了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二、索赔条件

     根据以上违规事实可以看出,红相股份的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两大方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信赖利益,投资者可以要求红相股份、时任审计机构以及欺诈发行中涉及到的保荐机构赔偿部分损失。

      具体而言,本案的可索赔条件为: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红相股份/红相转债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有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三、参加流程

      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回复“红相股份”,可查阅进一步说明,不明之处可在“索赔吧”中留言或致电1330191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