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小伟

  康达新材(10.32,-1.05,-9.23%)发布公告,公司于7月5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阅公司公告历史可以发现,康达新材早在今年1月25日曾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708/0059160419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