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迟延披露业绩预告及退市风险,“踩坑”股民或可索赔

 

昨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民生控股进行了通报批评,“踩坑”股民现索赔希望。

在这份名为《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的文件中,深交所认为民生控股“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公开资料显示,民生控股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民生控股迟至2023年4月15日方才发布业绩预告及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足足“迟到”了两个半月。

迟到的业绩预告,3万股民“踩坑”

2023年4月15日,民生控股的业绩预告“姗姗来迟”。

业绩预告显示,民生控股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620万元,预计营业收入1,96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965万元。

由于民生控股预计的2022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该两项指标触及了退市风险,该公司同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股票简称随即由“民生控股”变更为“*ST民控”。

股价方面,自2023年4月15日起,民生控股股价在30个交易日内下跌幅度超过50%,而同期保险主题指数涨幅为4.99%,3万股民结结实实“踩”了个“大坑”。

 

业绩预告为何迟到?

根据规定,只有在几种特定情形下,上市公司才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这几种特定情形分别是:(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民生控股在回答交易所的问询时表示,公司在2023年年初判断约 4,767万元息费可以在2023年年报发布前获得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将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入,并进而判断公司业绩不符合需要预告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在2023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简而言之,民生控股认为当初自己的判断具备合理性,是后续未如期收到相关息费才导致触及业绩预告的标准。

但是,对股民而言,这个“坑”就白踩了么?

股民或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8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需要向投资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相关行为,就需承担相应后果,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论。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预测性”信息的发布等问题时,法院仍会考察相关行为发生的背景。

因此,民生控股在今年1月31日前是否审慎判断了年度业绩,成为该公司是否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在判断公司是否需要业绩预告时,应遵循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发布业绩预告。根据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典当行业的通行标准,典当行业“息费”的收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民生控股在2023年初判断其业绩是否需要预告时,并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评估可确认的年度收入,由此形成的年度业绩不需要预告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该等错误并非是源于期后发生了不可预计的变化,而是由于该公司自始就未遵循会计准则评估可确认的收入。

鉴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买入民生控股(现名:*st民控)且截至2023年4月14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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