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疑因蹭“芯片”热点被查,投资者索赔区间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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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苏大维格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公告显示,苏大维格本次被查是因为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但苏大维格具体在何事项上涉嫌信披违规,该公告并未明确。尽管如此,梳理以往公告仍可合理判断,苏大维格本次被查,或与其在互动易平台上的若干回复有关。

笔者查阅了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上的若干回复,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上共有23个回复,这其中,8月30日及9月14日的回复尤为引人注目。股价方面,2023年8月30日苏大维格涨幅为4.46%,9月14日苏大维格涨幅达20%,9月15日苏大维格进一步上涨,盘中触及38.88元的高点,截至10月9日(今日)午间收盘,苏大维格收于25.35元,股民结结实实坐了一回“过山车”。

相关回复情况见下图:


监管部门也没闲着。除了证监会对苏大维格立案调查之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此前对苏大维格的真实业务情况进行了问询,10月8日晚间,苏大维格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从回复公告可知,苏大维格已自认其在回复相关互动易问题时,“直接使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未能充分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对光刻机的技术路线、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领域等情况不了解,未详细说明公司光刻设备的具体类型,公司主要的应用领域,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以及客户主要用途等信息;也未说明相关设备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苏大维格同时承认,前述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

事实上,苏大维格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纳米压印设备主要为自用,两款类型的设备仅小规模对外销售,激光直写光刻设备客户主要为高校及科研院所、部分企业用户,主要用途是科研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小批量试制,换言之,苏大维格并未向头部客户、龙头芯片企业大规模销售产品,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回复中的陈述存在明显的误导。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对互动易平台的定位有正确理解,公司可以通过该平台解答投资者对于已公开信息的疑问,而不应披露未曾公开的重大信息。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第8条的规定,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以保证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苏大维格通过互动易等平台先行披露重大信息的,有信息披露违规之嫌。

更重要的是,苏大维格未如实披露业务的真实情况,未如实披露其真实的市场地位,对投资者形成了误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我们认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且截至2023年10月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苏大维格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