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违反临时公告义务被警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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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药控股被山东证监局警示,山东证监局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山东证监局认为,长药控股在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5月 9日期间共发生 25 起诉讼、仲裁案件,自 2022年4月2日即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长药控股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其后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长药控股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除此之外,2023 年公司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长药控股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梳理以往公告可知,长药控股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而该两个年度中,长药控股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均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从各方面迹象来看,长药控股似乎不存在内控失效,但是黑天鹅还是来了。

2023年8月18日晚间,长药控股突然披露了一则名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在该公告中,长药控股披露其因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而被查封的银行账户达43个,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875,468.0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90%。关于公司大批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长药控股称这是“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阶段性现金流紧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纠纷等出现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从而引发各债权人发起诉讼,以致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至此,长药控股涉及重大诉讼、重大债务逾期的风险首次被揭露,8月19日长药控股当日跌幅超过11%。

我们认为,早在2022年4月2日长药控股即应披露其所涉及的重大诉讼,长药控股隐瞒该利空信息,由此导致2022年4月2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有部分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该部分投资者的损失与长药控股隐瞒利空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长药控股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