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投资者诉银河生物股票索赔案件首次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银河生物对于原告主张的实施日、揭露日均有争议,并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所导致的。


我方认为,被告把诸多精力放在了提“反对”意见上,却疏于举证。比如,关于实施日问题,被告按照自己的逻辑设定实施日,却丝毫不考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股价的波动情况;又比如,被告虽然提出了系统风险的抗辩意见,但是并未对此进行任何举证。总体而言,我们对于本案胜诉充满信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审理天下秀虚假陈述案时,投资者区间范围内的损失得到了该法院较高比例的支持,我们对银河生物案同样保持乐观。


本案索赔条件为: 2016.7.1-2019.1.24中午买入银河生物且截止2019.1.24中午还持有银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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