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投资者诉新纶科技的股票索赔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是该系列案的首次开庭。


开庭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已经确认了本案的索赔区间。但是在庭审中,被告新纶科技仍纠结于实施日、揭露日等问题,并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所导致的。


我方认为,在法院已明确索赔区间的前提下,被告在该环节的抗辩不会起到效果,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判赔比例。关于该问题,被告虽然提出了系统风险的抗辩意见,但是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本案不存在系统风险。总体而言,我们对于本案胜诉充满信心。


本案索赔条件为:2017.4.25-2019.6.26买入新纶科技且截止2019.6.26还持有新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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