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投资者诉雅本化学证券虚假陈述一案,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次投资者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证监会认为,2020年2月3日、4日,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有“碰瓷”新冠疫情之嫌,其后,该公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又夸大了其相关业务收入及市场地位,已构成误导性陈述。

随着其股价的大起大落以及证监会罚单的落地,投资者诉讼接踵而至。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实施日、揭露日以及雅本化学误导性陈述是否影响股价等多方面进行了激烈交锋。

雅本化学认为,2020年2月3日、4日的互动易回复并未引发股价波动,雅本化学股价自2020年2月5日后开始上涨,这是因为李兰娟院士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治疗的部分实验数据,与雅本化学无关。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实施日、揭露日均不认可,并认为其误导性陈述并未影响股价。

我们认为,雅本化学避重就轻,向院士”甩锅“的答辩意见,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2020年2月3日雅本化学已自称其产品是抗疫药物的中间体,此时,李兰娟院士尚未发布实验数据。另一方面,雅本化学回复咨询的时间14点58分之后,此时距离收盘只有不到两分钟,该信息并不会对股价产生扰动,雅本化学的误导性陈述对股价的影响是从2020年2月4日开始显现的,该日雅本化学低开高走并在随后连续涨停,因果关系非常明确。

法院择期会二次开庭,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胜诉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