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 文 | 李宏晶 编|深海

8月5日晚间,雅本化学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0号),证监会拟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董事长蔡彤、时任董秘王卓颖、公司董事王博给予相应处罚和罚款。

雅本化学被处罚原因是: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证监会的处罚告知落地,投资者可以开始诉讼维权,获得赔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凡是在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并在2020年3月15日晚间依然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都可申请索赔。

将下游客户生产和销售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证监会调查发现,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

此后,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

《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

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处罚告知落地,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证监会认定,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蔡彤作为雅本化学董事长、总经理,王卓颖作为雅本化学董事、时任董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博作为雅本化学的董事和朴颐化学的总经理,是上述主要信息的提供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处以4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时任董秘王卓颖以及公司董事、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据统计,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不过,雅本化学股价在2月14日创5.87元阶段高点后即高位震荡下跌,4月2日最低跌至3.60元,期间市值蒸发逾20亿元。根据雅本化学统计,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23863户,较2019年12月末的13580户暴增75.72%,大量受公司抗疫药"利好"误导高位追入的投资者损失不小。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的初步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据此可以作为索赔依据,通过诉讼维权获得损失赔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

索赔条件:凡是在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并在2020年3月15日晚间依然持有且产生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

此前已有多家公司因违规被投资者成功索赔

我国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近年已有多宗投资者胜诉案例。

2019年12月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高院发来的68份《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院已对68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祥源文化及相关方支付投资者赔偿款及利息合计175万。

2020年5月25日,尔康制药公告,截至2020年4月24日,尔康制药收到诉讼通知共计901起,涉诉金额约5.34亿元,法院已对其中885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对16起案件进行调解。企业已就判决生效与调解的576起案件完成赔付,赔付金额合计3990.19万元。

2020年7月22日,上海普天发布《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截止公告日,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820起,总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元。其中:经法院调解结案108起,上海普天需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979万元;已判决案件共计36起,判决上海普天需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244.86万元。

据了解,由于2015年至2018年连续亏损,上海普天已主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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