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斌律师评山西汾酒:涉信披违规 总经理面临警示函
新浪财经讯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公司目前暂未发布三季报,这一行为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新浪财经采访了多位律师。
此前,董明珠在2019年股东大会上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的信息,违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董明珠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发布的〔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月18日晚间,深交所对美的集团下发关注函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于1月12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等业绩的言论,早于公司于1月14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的时间,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与此同时,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按照该规定,山西汾酒总经理提前披露年度业绩的预测数据,已侵犯了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涉嫌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或许面临警示函。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指出,在相关信息没有通过公告方式披露之前,高管个人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对外传达信息都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企业高管对企业情况了如指掌,这当然是好事,但是高管应当充分注意自己的言行。言的方面,要有对内幕信息有充分的保密意识,要尊重公众股东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行的方面,则指高管不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在目前监管环境趋严以及投资者维权意识高涨的情况下,高管在言或者行方面有差池的,都有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由于常建伟公布的是利好消息,而不是利空,因此山西汾酒不会被列入维权公司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