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近日,*ST高升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在历经一年的立案调查之后,证监会终于对*ST高升违规担保一事出具初步调查结论。(*ST高升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自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ST高升涉嫌隐瞒19项关联交易。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ST高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并对时任部分公司高管处以警告以及3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由于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韦振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目前*ST高升公告的是证监会对该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的拟处罚措施,并非正式处罚决定。*ST高升及相关自然人,针对证监会的拟处罚措施,享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之后,证监会才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王智斌律师同时表示,从本次公告披露的违规事实来看,*ST高升涉嫌违规的行为并不复杂,在基础事实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预计*ST高升通过听证等程序翻盘的可能性非常小。

         关于可索赔投资者的范围,王智斌律师表示,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ST高升且在该期间内没有全部清仓的投资者,符合初步的索赔条件。

         据了解,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证监会处罚落地后,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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