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6月17日,海印股份(000861)发布公告称,此前发布的“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公告提到的“疫苗”为注射液,系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研发团队定义“今珠多糖注射液”为兽用制剂,“疫苗”一词从未在《合作合同》中出现。

        上述公告发布后,6月17日,海印股份开盘走跌,股价一度逼近跌停,跌幅最高为9.3%,换手率为3.95%。截至当日收盘,海印股份股价为2.87元,跌幅4.65%。

       了解到,海印股份发布“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信息后,股价犹如“过山车”,连涨两日大涨后呈下跌态势,6月12日,海印股份股价一直封于涨停板,报收于每股3.15元,当日公司总市值68.68亿元。6月13日,海印股份收盘大涨6.03%;6月14日和6月17日,股价连续两日下跌,目前公司总市值62.58亿元。

       对于此次“笔误”风波,已有多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发出质疑,“公司是否存在蓄意造假”,“公告称工作人员疏忽,工作人员的姓名是什么?”、“最晚于2019年6月30日取得临时生产许可证,及最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生产和销售的正式许可的承诺,是真实的吧!”。

       此次“笔误”风波谁来买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海印股份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合作合同》基本情况披露的“注射液””笔误为“疫苗”,这种说法缺乏可信度,难以自圆其说。海印股份《合作合同》严重误导投资者,引发股价暴涨暴跌,其违法情节、后果远比2018年常山药业(300255)(维权)误导陈述案更严重,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的可能性极大。此外,本案还有可能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具体要以证监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证监会尚未对海印股份立案和处罚,投资者索赔暂时还不能启动。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海印股份构成误导性陈述,根据证券法69条的规定,受其虚假陈述误导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海印股份以及承担责任的高管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此前的误导性消息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不排除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而受到监管处罚的可能。

      6月13日上午,海印股份已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数据来源、跨主业开展本次业务原因以及大股东减持情况等问题。

      6月17日发布的公告并未对此给予回复,海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关于本次合作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在后续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里进行详细披露。

      6月17日早间海印股份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聪先生签署的《关于不减持海印股份的承诺函》,邵建聪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海印股份在4月29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邵建聪计划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360.8万股,占总股本的2%,占其所持股本总数的40%。截至当时,邵建聪共持股1.1亿股。

       本次公告称,邵建聪自4月份披露减持公告以来,尚未减持所持股份。此次承诺不减持,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观察陈彦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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