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多,证监会开出了对“保千里重组造假案”另一涉案方的行政处罚。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对彼时重组标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被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则收到了3-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一直参与保千里重组造假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将银信评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对该机构进行起诉。

未勤勉尽责高估“保千里电子”资产

保千里重组造假要回溯到五年前。2013年中达股份进行破产重整,2014年11月中达股份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决议,2015年2月证监会核准中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2015年3月正式完成资产重组。2015年4月27日,中达股份更名为保千里。

其间,2014年5月20日,银信评估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约定评估服务收费100万元。2014年10月10日,银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83亿元,评估增值26.25亿元,增值率1021.09%。梅惠民作为首席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李琦和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银信评估收取评估费100万元。

此前,证监会已经查明,在重组过程中,保千里提供了9份虚假协议给银信评估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

而在本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详细指出了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的两类主要问题:一是,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是,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证监会表示,银信评估人员在进行收益测算工作时,基于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无历史销售情况,对其估值主要是依据保千里电子和汽车厂商签订的带有销售数量的意向性协议。

而经查,保千里电子伪造了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汽福田U201项目夜视系统试装协议》、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合作意向书》等多份意向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附件。

银信评估对上述意向性协议仅要求保千里电子签署了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的《承诺函》,在部分意向性协议存在主协议未约定预计采购数量而仅在附件中约定、且附件未加盖合作厂商公章或骑缝章等不合理情况下,未对保千里电子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明显不合理,进而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此外,在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中,银信评估制作的《汽车前装项目进度表》包含23个项目合同,但后附项目合同仅有15份,8份缺失。评估底稿中也未见有关核对协议原件评估程序的记录。该行为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

据此,证监会决定,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后续或将面临投资者单独起诉追偿

此前已有保千里投资者将保千里及其券商机构等一并起诉的案例。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坐实了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银信评估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的追偿诉讼。

从去年以来,对保千里收到诉讼书持续不断。据记者统计,自去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以来,保千里已经先后收到了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江苏国信等多家机构提起的诉讼,涉案金额绝大部分都在亿元以上,最大金额接近9亿元。

在个人投资者方面,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仅自己手上代理的投资者人数就超过600人。今年2月,深圳中院判决保千里公司及其前实际控制人庄敏等人连带向投资者魏某某赔偿损失36万余元。

王智斌律师表示,近期自己代理诉讼的64位保千里投资者收到了深圳中院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保千里赔偿投资者损失,庄敏、陈海昌、庄明和蒋俊杰等四个自然人承担连带赔偿。对于申请赔偿金额,法院也近乎全部予以了支持,判赔总金额419.85余万元。

不过保千里及其四个自然人的偿付能力不容乐观。保千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保千里总资产18.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24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19.45万元。而庄敏本人至今未回国。

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不排除后期投资者会单独起诉银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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