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快餐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快餐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诉至法院。

此外,原告认为,上诉三处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永和豆浆”作为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三处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因此“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案。

针对此事,财经网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进行了咨询。

王智斌表示,如果永和豆浆没有对快餐店、以及美团进行过相应品牌使用的授权,那么快餐店和美团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就侵害了商标权。他指出,这种情况下侵权应该是比较确定无疑的事情。

“至于索赔金额是不是合理,这个取决于侵权时间的长短,以及侵权产生的收益有多少等等,这个要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由法院来裁决。”王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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