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四月证监会对赵薇夫妇作出了市场禁入和罚款的处罚后,上交所于今日凌晨发布对赵薇夫妇及相关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开谴责并明确表示黄有龙、赵薇等人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了解,2016年赵薇持股比例高达95%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计划以30.6亿买下万家文化1.85亿股份,这样的资本运作在当年引得外界极高关注。但随后被爆出其是在用空壳公司以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使得大批投资人和股民的利益蒙受损失,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谴责。

此次上交所再度强调处分决策,无疑是在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

51倍高杠杆无投资实力

未及时披露收购风险是处罚重点

上交所的纪律处分显示,此次处罚的公司及个人包括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万家文化”,以下简称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

南都记者发现,与4月份证监会的处罚相比,此次上交所没有新增处罚,但再次强调了孔德永、黄有龙、赵薇等人“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于此次的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于赵薇等人在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与上交所均给出了处罚通报,这是否涉及“一事两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予以了否认。

他告诉南都记者:“就同一事项,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交易所也有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交易所的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存在“一事两罚”的问题。”

据此次上交所披露的细节可知,龙薇传媒在一系列资本运作中主要涉及虚假陈述这一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未充分提示收购过程中的终止风险、对于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对无法完成融资的原因等没有及时披露,这直接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

据悉,这一系列的违规操作直接引发祥源文化股价大幅度波动,致使大批股民和投资人利益受损。

上交所披露,祥源文化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其股价最高涨至 25.00 元/股,涨幅高达 32.77%。但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祥源文化收盘价为 9.03 元/股,较 2017 年 1 月 17 日 股价最高点 25 元/股下跌 63.88%,较 2016 年 11 月 28 日首次停牌前股价下跌 45.20%。

有证券业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收购过程中高涨幅的股价引致大量散户进入市场,根据了错误信息进行了投资活动。在收购宣告失败之后,祥源文化累计跌幅达63.88%。在没有准确确定收购流程启动之前宣布未经证实消息引致投资者蒙受损失,在证券交易上是属于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收购的出手公司龙薇传媒未开展过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零。收购资金中股东自由资金6000万元,按照30.6亿元的收购价格计算,杠杆比例高达51倍。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杠杆高达51倍,其背后的意思是企业的负债是企业总资产的51倍,属于严重资不抵债。而在没有金融实体(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债务偿还的可能性极低,已经是相当于一间严重负债的公司,完全不具备投资实力。”

投资者预计索赔超5000万

处罚不影响实际资本运作

据了解,4月份证监会针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表示,“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换言之,赵薇夫妇总共被处以120万元的罚款,而这也引起了大批投资者和股民的不满,认为处罚力度太小。

王智斌向南都记者表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限于法律规定,顶格处罚也只能是六十万,因此投资者和股民们可以通过民事索赔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明星利用了明星效应和自己的公信力,却没有及时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了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基于证券法六十九条规定提起相关的索赔诉讼。”

王智斌透露,目前他手上代理了超过400名与此次赵薇资本事件相关的投资者,预计总索赔金额将超过5000万。“我们会陆续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法院也会分批安排开庭、审里的后续程序。最终的判赔金额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天眼查显示,目前龙薇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凯,南都记者了解到赵薇于今年8月卸任了龙薇传媒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执行董事,这意味着赵薇已全面退出龙薇传媒的经营管理层。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龙薇传媒的最大股东依然是赵薇,持股比例达95%。

天眼查注册信息显示,龙薇传媒最大股东赵薇持股95%

王智斌向南都记者解释,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处罚对其股东身份并不受影响,因为股份依然是其合法财产不能剥夺。

正因为赵薇依然保留如此大比例的股份,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不能担任董监高对赵薇等人实际能够实施的资本运作其实影响不大,“曲线救国”依然可以享有某间公司的投票权。

“比如赵薇可以将手上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但A公司依然是她名下注册的,只是公司的CEO可能由原公司负责人担任,CEO代替她去董事会投票,她依然拥有对应股份的投票权,而且可以以第三方的角色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

采写: 南都记者 徐冰倩 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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