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博元刑责虽免民责难逃 处罚为投资者索赔扫清障碍
退市博元原名博元投资,原股票代码600656,是A股史上首只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个股。根据相关法律,博元投资虽不适用于刑罚,但行政处罚不可免,证监会于近日公布了对博元投资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对博元投资的调查算结束了,而受损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维权才正式开始,这份处罚也成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
博元违规被罚但免于刑罚
2014年6月,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披露,2016年9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明确认定:博元投资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博元投资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但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实行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检察院决定对博元投资不起诉,建议证监会依法给予博元投资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
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余蒂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伍宝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丽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杰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罗静元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也就是说仅有博元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受到了刑事处罚。
经调查,博元投资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三是,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博元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罚为投资者起诉扫清障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在回答
“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追偿”的问题时,答到:“因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而这份罚单成为投资者索赔重要依据。“受限于《刑法》中对于责任主体的限定,检察机关退回对博元投资的起诉,但这不代表博元投资作为法人公司对外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日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为投资者起诉博元投资扫清了障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事实,凡在2011年4月2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买入博元投资,且在2014年6月1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大众维权易栏目的诉讼征集活动。符合上诉条件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在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均可参加诉讼,要求退市博元承担赔偿责任。
王智斌说:“事实上,博元投资是退市新规发布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退市的第一股。监管层在谈到博元退市问题时,也公开表示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们对于投资者取得胜诉判决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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