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7 月 4 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0),由于在上述公告中未对此次立案调查涉及的风险进行提示,现补充如下: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