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7 月 4 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苏证调查字 2017019 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卞平芳,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卞 建峰,董事卞惠良,董事兼副总经理薛凤娟,独立董事陶惠平、刘斌、奚庆,监 事会主席何红波,监事卞永洪、杨进,财务负责人束德宝,董事会秘书张民,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卞国宏,原独立董事沈晓军、马丽英, 原监事会主席薛国平,原监事薛喜庆下达了编号为苏证调查字 2017020 号 -2017037 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 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