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600749.SH)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与胡氏兄弟的股权之争仍在继续。
10月12日,西藏旅游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微博]纪律处分决定书,股东胡波及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人在买卖公司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另据公告显示,二人是兄弟关系(下称胡氏兄弟)。
上交所认为,胡氏兄弟的上述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西藏旅游股东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微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在此之前,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集团已经把胡氏兄弟告上了西藏中院,要求判定其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达到5%时点之后购买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对于此次上交所裁定的影响,西藏旅游董秘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的裁定是依据相关的证券法规来进行的,同时对于上交所所作出的裁定也会给予考量。目前,从中院转到高院大概是一个月的时间。”
违规举牌遭批
上交所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7月15日,胡氏兄弟累计买入西藏旅游181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59%。但两人在合计持有西藏旅游的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增持行为并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增持的股份比例达4.59%,涉及股票数量巨大。
另外,胡波、胡彪在7月17日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前6个月内其累计增持西藏旅游586万股,未减持股份,该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两人7月28日披露的修订后的报告书,前6个月内其累计增持西藏旅游662万股,累计减持76万股。7月28日,胡波、胡彪在前述修订后的报告书中还披露,其在7月15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商证券信用担保账户购入,该情况也与事实不符。根据两人于8月18日披露的再次修订后的报告书和公告,两人使用自有资金分别通过浙商证券普通账户和招商证券[微博]信用担保账户购入西藏旅游股份。
在此之前,胡氏兄弟就已经接到过多次监管函。在8月16日,上交所就曾对胡氏兄弟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对其提出过监管函;在7月24日,胡波胡彪就曾收到过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监管函,胡氏兄弟称是因为不熟悉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造成操作瑕疵,不存在“恶意举牌”、“举牌信息存重大差异”。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种违规会被认定为信披违规,同时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证监会也可以认定其为虚假陈述,构成虚假陈述的,投资者将有权提起诉讼。”
同时,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目前的*ST新梅(600732.SH)身上,其股东纠纷诉讼也仍然在进行。而王智斌介绍,此前的山东京博现名为*ST国通在2013年的时候也曾出现过,引起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
背后现实力资本
大手笔举牌的胡氏兄弟是“不熟悉交易规则”的一般投资者吗?
胡氏兄弟在公告中称其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资金是本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没有获得任何第三方的财务资助,也没有事先与任何第三方有计划安排活动,但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两兄弟的背后隐现成都一家实力资本公司,也并不是首涉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