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市盈率在5倍多的时候都不增持,大股东增持承诺到底何时能兑现?”连日来,多位投资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投诉长安汽车(000625)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汽集团”)维稳股价承诺推出近三月后仍不兑现。有投资者甚至认为,长安汽车控股股东涉嫌误导投资者。

  控股股东被指故意误导

  “我是在看到长安汽车控股股东维稳股价的承诺后才买入公司股票的。”来自杭州的投资者张先生告诉记者,长安汽车在今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的第二款和第三款极具误导性,他正是看到维稳公告才买入公司股票,结果损失惨重。

  记者查阅相关公告发现,该公告的第二款内容分别为:“根据公司2015年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亿元,其中控股股东认购24亿元,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认购5200万元。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实现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持股,同时也实现了大股东增持,体现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第三款内容则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在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下,通过依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定增价为18.45元/股,控股股东既然参与认购,肯定认可了公司股票价值应在18.45元/股之上,我当时认为在股价低于18.45元/股时,长汽集团会增持,因此在定增价附近买入了两万多股。结果公司股价创出11.35元/股的新低时,长汽集团都没有增持。当时的动态市盈率只有5倍多,和银行股差不多,难道控股股东此时仍不认为股价偏离其价值吗?”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致电长安汽车,试图了解控股股东心目中的增持价,始终未获得正面回应。现在他账面浮亏好几万。

  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关系平台上,也不断有投资者发出质疑,有投资者表示:“控股股东维稳公告公布近三个月,股价一度腰斩,市盈率跌至5、6倍,也不见大股东增持,试问:这是否属于虚假公告?公司虚假公告证监会该如何处理?有投资者已经向证监会举报此事,公司如何解释?”

  公司:价值属于主观判断

  “价值判断是一个主观的标准,我们并不清楚控股股东心目中的价值是多少。”带着投资者的疑问,记者随后致电长安汽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定增完成,其实控股股东就是在增持了。

  记者追问,许多公司定增方案因价格倒挂而终止,公司定增会不会终止?还是进行增持保障定增进行?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定增事项正在推进,参与定增认购的并不只是控股股东一家,调整定增价需要和参与认购方一起探讨。至于是否会增持保障定增进行,也需要根据将来的情况再做决定。

  对于市盈率跌至五、六倍时仍不增持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股价维持较低位置只有两三天,而公司属于国企,增持需要上报国资委,所以从时间上来说不大来得及。

  律师:信息披露存瑕疵

  “市场不断变化,如果据此认为控股股东认可的股票价值是18.45元/股,是不合适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不能就此认定,但长安汽车股价维稳公告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放在一起,的确容易引起投资者误会。”

  王智斌还认为,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而长安汽车控股股东在维稳公告表示拟在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下择机增持,这种表述太过宽泛,也非常模糊,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这种表述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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