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的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胜诉。上海市二中院支持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此外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在光大证券(601788)公司内幕交易期间,如果原告投资者进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与光大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2013年8月16日上午发生了令国内资本市场震惊的光大乌龙指事件。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随后全国各地多位投资者委托律师向光大证券提起了索赔诉讼,时隔近2年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一审判决中开了内幕交易民事索赔胜先例,这对此类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无界新闻独家获悉,根据上述索赔案件的8份判决书,以下六类投资者可依法向光大证券索赔:1.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期间开买IF1309的股指期货投资者;2.买IF1312的股指期货投资者;3.买入50ETF的投资者;4.买入180ETF的投资者;5.买入上证50成分股的投资者;6.买入上证180成分股的投资者。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已代理多起被光大乌龙指所牵涉的投资者维权案件。截止目前,在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中,仅股指期货投资者提起诉讼金额已逾530万元。

  经该律师事务所统计,扣除乌龙指当日停牌的上证50及上证180成分股后,实际可索赔证券标的多达175只(见后附),乌龙指当日仅沪市股票成交金额就达1231亿元,在该日受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影响的投资者数以万计,光大证券最终或将面临史无前例地巨额民事索赔。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对无界新闻表示,随着一审判决的落地,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将代理更多类型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起诉讼。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15年11月14日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提起诉讼,追讨损失。“光大证券10月8日发布公告称将提起上诉,我们对光大证券的上诉决定并不意外,我们对二审胜诉充满信心”。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无界新闻表示,本次判决意义非常重大。在本次判决之前,证券市场上因内幕交易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尚无一例胜诉判决。本次判决开创了内幕交易索赔诉讼的里程碑,解决了多年来内幕交易索赔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哪些交易行为可以被界定为受内幕交易影响、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如何认定、损失应如何计算等等问题,均在本次判决中进行了界定。

  王智斌认为,本次判决填补了法律空白,对于今后投资者基于内幕交易而提起民事索赔具有决定性意义,内幕交易行为人今后必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民事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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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光大证券(601788)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