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仍不能索赔

  *ST国恒(000594)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此前,*ST国恒因无法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自2014年5月4日开市后一直处于停牌至今。因未按时披露年报,2014年5月21日收到证监会稽查总队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之后一直处于立案调查阶段。2014年7月4日,*ST国恒出具了一份有169页空白的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度亏损2.26亿元,审计机构对该年报“无法表示意见”。

  而公司问题远不止这些,根据证监会2014年2月给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国恒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不过,这份告知书并非证监会对公司稽查的最终处罚决定。告知书中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现在已有一年多,证监会目前还未对*ST国恒做出处罚决定,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致电本报维权平台询问是否可以起诉该公司。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此前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之前出具的是事先告知书,如果起诉还要等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王智斌进一步表示,按照现有法律框架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证监会的处罚,或者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判决书。但是,国恒目前只有事先告知书,不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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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国恒铁路(000594)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