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600822)因连续五年财务造假,在日前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累计虚增利润2.66亿元。然而,令投资者奇怪的是,上海物贸并未披露监管层拟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这明显存在蹊跷,因为拟处罚结果属于重大信息,足以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

  拟处罚结果不见踪影

  上海物贸是在2013年10月遭到证监局立案调查的,时隔一年半,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按照上海物贸昨日发布的公告内容,该公司被查出连续五年财务造假,其中有四年是虚增利润,隐瞒亏损。

  具体来说是,2008-2011年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合并报表中的利润虚增,累计虚增利润达2.66亿元,并将2008-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全部体现在2012年年报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细看公告后却发现,上海物贸除了交代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之外,并未披露监管层拟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这个重要信息,而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一笔带过,这明显不符合常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表示,“对比其他公司发布的拟被处罚公告来看,不披露拟处罚结果的情况极为少见”。记者注意到,以在同一时间段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海家化为例,该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拟处罚信息就非常详细。

  未披露重大信息存蹊跷

  那么,监管层的拟处罚结果究竟有什么分量呢?披露与不披露又会有何影响?厉健指出,“拟处罚结果属于重大事件的内容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完整披露”。北京商报记者在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时,他也指出,“拟处罚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的话,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拟处罚信息通常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影响。对此,厉健表示,“被处罚金额的具体数额,对投资者而言是评估公司违法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足以影响投资决策”。许峰详细解释说,“比如,如果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物贸做出的处罚是处款60万元,那就说明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了,因为60万元的罚金属于《刑法》中的顶格处罚”。在他看来,如果上海物贸是有意隐瞒拟处罚信息,则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

  针对上海物贸未披露拟处罚结果的动机,有市场人士猜测说,该公司有可能是担心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而不披露。“因为等正式的处罚通知书下达后,恐怕就是春节之际了,在那个时间点再发布,新闻事件通常容易被淡化,这样对它的股价影响就能小一点。”该市场人士分析说。

  将遭投资者索赔

  由于上海物贸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受罚已是迟早的事。而一旦上海物贸领到监管层下发的正式处罚通知书,遭投资者索赔的事宜也会随之而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称,“目前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进行集体索赔维权,待正式行政处罚落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投资者有资格向上海物贸索赔呢?许峰表示,在证监局对上海物贸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9年3月17日-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股票、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物贸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海物贸提起索赔。目前上述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投资者一般都缺乏向上市公司索赔的经验,厉健也提示道,索赔时,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等材料。


原文地址:http://finance1.ce.cn/rolling/201505/04/t20150504_5266780.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上海物贸(600822)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