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郭荣村发自广州
昨日(5月13日),勤上光电(002638,SZ)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微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款40万元,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7位高管被予以警告、罚款。
去年5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勤上光电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多位投资者正在联系律师,欲就此事向勤上光电索赔。
勤上光电被罚40万
去年3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勤上光电涉嫌造假上市真相调查》一文,质疑勤上光电多位大客户系“自己人”,而这些关联关系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2013年4月2日,勤上光电发布公告,承认部分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称这些交易因“疏忽”未进行披露。一个月后的5月3日,勤上光电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
昨日,勤上光电披露了该案调查结论。该公司共存在3项问题:一是公司2008年至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是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三是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第三项内容,去年2月下旬,已经有媒体质疑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但公司在当月28日的澄清公告中进行了坚决否认,直到《每日经济新闻》调查报道的刊发,勤上光电才承认了这一事实。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勤上光电至少存在两个重大违规之处,第一,在上市前,向证监会申报的上市材料以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均隐瞒了相关客户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信息;第二,勤上光电在被媒体揭露出重大关联交易的问题时,在应当知道媒体揭露的问题属实的情况下,仍旧发布了虚假的澄清公告,在全面否认了相关质疑后,迫于媒体的跟进调查和事实证据,最终承认违规事实。
对于上述几项问题,证监会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多位公司高层给予警告和5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司方面表示,将于2014年5月16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部分投资者欲索赔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5月13日,已经有20多位投资者就索赔一事进行了咨询,事务所方面正安排这些投资者打印对账单。
吴立骏也表示,他正在受理股民向勤上光电索赔案件,有股民咨询了相关索赔事宜。
王智斌说,证监会已作出关于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因此,投资者索赔的前提条件已具备。
他详细介绍说,由于勤上光电在上市之前就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2013年2月24日前买入该只股票并在2013年2月24日仍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上市时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购入的投资者,均可索赔。另外,与可索赔损失额相对应的佣金、印花税和银行利息,也可索赔。
吴立骏认为,现阶段,股民集体索赔的程序已经较为成熟,法律赋予的索赔和获赔的权利是否行使,由股民决定。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514/0120190958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