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文燕:欢迎来到IPO观察。昨天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主板发审委将在周五审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同一天,创业板发审委将审核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另外,第十六批IPO预披露名单也在昨天晚间出炉。6家公司中,有2家准备在上交所上市,3家在中小板上市,1家在创业板上市。加上此前披露的313家,目前已经有319家企业披露了招股说明书。

  接下来的时间,我们继续来聚焦预披露。“境内IPO不得存在同业竞争”这个理念,应该说早就已经深入人心。所谓同业竞争,就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构成竞争关系。这种情况如果存在,可能导致相关联的企业无法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运作。特别是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可以确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表决倾向于存在同业竞争的非上市公司,那么对于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在预披露的企业当中,有两家公司就被媒体曝出了同业竞争问题:一家是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我们通过短片来了解一下:

  拟IPO企业基美传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敬东,还持有另一家公司基美影业68.51%的股权。资料显示,基美影业主要从事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协助推广及衍生业务,此前已经在新三板挂牌;基美传媒则拥有地铁媒体和电影媒体两大主营业务,主要提供电影商务整合传播服务。虽然基美传媒表示,与基美影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但媒体认为这两家公司在电影业务上不可避免会存在交集。而且高敬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基美传媒92.75%的股份,即使上市后摊薄,仍然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媒体担心,控股股东对基美传媒和基美影业的绝对控制地位,很容易导致他在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上拥有绝对话语权,容易产生不公平。被媒体质疑与微光电子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是香港兴辉。这家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微电机和风机的销售,与微光电子的主营业务高度重合。招股书显示,微光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平持有其60%股权、副董事长邵国新持有剩余40%的股权。尽管香港兴辉在2012年12月注销,但报告期内仍与微光电子存在同业竞争关系。2011年末,微光电子欠香港兴辉64.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9.15万元,占公司当年应付款项的比例高达76.8%。由此可见,公司与香港兴辉在报告期内仍有实际业务往来,但微光电子的招股书并没有对香港兴辉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披露,关于股权历史沿革,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招股书也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

  在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如果一家拟IPO企业存在同业竞争问题,那么他成功过会的几率是很小的。刚才所说的基美传媒和微光电子,他们被爆出的问题不尽相同,他们是不是都和关联企业构成了同业竞争呢?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是怎么说的:

  王智斌律师采访:基美传媒和基美影业受同一个控制人控制,这属于典型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发审委特别注意的一个事项,我们认为它IPO,有可能会遇到一个比较大的障碍。

  微光电子之前是存在同业竞争,但由于那个公司注销了,它现在问题不是同业竞争问题,而是信息披露的问题。也就是说它的一周文件里面,假如说的确没有披露这个关联交易或关联人的话,这个信息披露是不规范的,对于发审委来说也是比较关注的一点,信批不规范对IPO构成影响。

  王智斌律师认为基美传媒构成同业竞争,而微光电子的同业竞争已经解决,所以不会对上市构成阻碍。好的,立一,我今天观察到的内容就是这些。

  主持人:好的。媒体质疑基美传媒存在同业竞争,特别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93%,很容易利用控制地位做出损失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我们采访到的律师也判断基美传媒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请问景德先生,如果真的存在同业竞争,对投资者会有怎样的危害?IPO进程当中优惠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刘景德:同业竞争对这两个企业都没有好处,或对相关企业都没有好处,会造成恶性竞争,对行业发展有不利,未来IPO当中也会产生一些影响。而中小投资者来说,对这些消息他是不太了解的,一旦投资失误,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能有一点时间成本。

  主持人:除此之外,我们看到另一家公司微光电子也卷入了同业竞争漩涡当中。原因就是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营业务一致的香港兴辉有业务往来。虽然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但招股书上没有详细的披露。随着公司注销,同业竞争是否还存在?信息披露是否违规?李龙拴?

  李龙拴:如果是同业经营的话,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如果你一周之内应该披露的没有披露,信息披露是不完善的,有瑕疵的,这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

  主持人:微光电子还被曝出了另外两大问题,一是最近三年,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达到用工总量的60%左右,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则要求这个比例不超过10%。第二个引起关注的是,公司的保荐代表就是著名的“IPO毒药师”帅晖,帅晖近年来保荐的项目问题连连,2011年还因为保荐的蓉胜超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这两个问题,会不会影响微光电子的IPO进程?我们也来请教一下景德先生你是怎么看的?

  刘景德:应该有一定影响。如果保荐的人经常出问题,而且出的问题比较严重,对即将上市公司可能有一定要影响。这个要看后期能不能顺利发行上市,这个有不确定性,至少投资者对这类企业还是谨慎一些。

  对信息披露,包括保荐人等相关问题,投资者要事先摸清楚,搞清楚问题小的企业进行投资,这样相对来讲风险小一些。

  主持人:我们对这些企业还是谨慎对待,谢谢景德先生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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