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以墨

  本报讯原定于本月22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民事索赔案无法如期进行了。昨日,《投资快报》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处获悉,由于佛山照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将会延后。王律师指出,公司旨在拖延时间,所以法院驳回异议后,还会提出上诉。这样一来一回,就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明年春节前开庭的希望似乎有点渺茫。

  事实上,在证券民事维权领域,被告上市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提起上诉,已经是拖延时间的惯用伎俩。大部分被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进行索赔的上市公司,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这样一来,案件审理将会因为法定流程延后数月。对于已经亏损的投资者来说,这样的拉锯战有害无益。

  曾在去年备受媒体关注的股民告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被告就曾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其中管辖权异议及被驳回后的上诉就是典型手法之一。而这样的手段也收到了成效,由于案件一再拖延审理,最后案件结果还未出炉,绝大部分仍在观望的投资者已经错过诉讼时效,无法再起诉。

  值得留意的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和虚假陈述有明显不同。后者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支持,并且有长达十年的司法经验和无数成功案例。从往年司法时间来看,虽然上市公司屡屡提出管辖权异议作为拖延时间、损耗投资者心智的手段,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需要赔偿的事实。虽然此次案件不能如期开庭,但也只是时间问题。由于佛山照明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故几个月的延后审理,并不会对观望的投资者产生实际作用。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原文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10-11/158650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