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16日光大证券(601788,股吧)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决定将对光大证券进行正式立案调查。此次证监会表态透露了哪些有效信息?在这场风波中蒙受损失的股民和股指期货投资者能否索赔?记者专访了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著名股东维权律师王智斌。他是股东315网创始人,曾发起并代理了中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还代理过多起全国知名的证券维权案件,比如京博控股、佛山照明(000541,股吧)、宝安地产(000040,股吧)、岳阳兴长(000819,股吧)、鲁北化工(600727,股吧)等公司的虚假陈述案。

  这笔交易本身不存在过错

  记者: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你对光大证券这笔实际成交72.7亿元的交易怎么看?

  王智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不管这背后是因为个人疏忽还是系统漏洞,还是风险管控等问题,这笔实际成交72.7亿元的交易确实发生了,光大证券提交的作废申请,被证监会驳回,所以这笔交易是有效的。股市的波动,是由于光大证券大量买入股票造成的客观效果,因而这笔交易本身不存在过错,属于正常买入行为。

  能否获赔还要看证监会定性

  记者:16日股市的过山车式波动,让不少追高的股民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蒙受损失,那么这些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

  王智斌:就这笔交易来说,由于属于正常买入,那么对于股民和股指期货投资者,他们的操作属于市场行为,很难获得赔偿。不过,值得注意的有两点,投资者可以从这两方面索赔。在“乌龙指”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种对冲行为,涉嫌操纵股价,如果最终被证监会定性,那么投资者可以索赔。第二点,上市公司在持有某只股票股数超过5%时,应该向投资者发布相应的公告,如果光大证券在这方面未能发布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也要受到处罚,而投资者也可以向其索赔。不过这两项违规是否确实成立,都要看证监会后期的调查和定性。

  赔多少尚无法律规定

  记者:一旦投资者能够索赔,如何界定索赔金额和索赔人群?

  王智斌:因为在股市上,由于拉升而导致的损失,在某只个股上有过,但大范围的股票没出现过。这意味着,后续的赔偿方案,将在A股市场开创一个“先例”。如果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股价或者信披违规,那么按照法律其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在中国大陆目前还未有一起成功的案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个人认为,应当赔偿从股指开始急剧拉升,到“乌龙指”事件原因浮出水面的半小时时间内,买入的股民和做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这之后的投资者在基于信息出现后进行自己的判断操作,应该不具备索赔资格。

  宣布交易无效并不可取

  记者:有不少人认为,瞬间的交易中,有人买,有人卖;有人获利,有人亏损。如果亏损的能索赔,那么获利的是否要退还其得利?因此最简单的方式是监管层宣布交易无效。您如何看待?

  王智斌:我认为,这笔交易认定为有效是必然的,这不仅仅是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于股市有股市的规则,不能破坏了规矩。如果这笔交易宣布无效,那么以后这种类似的情况是不是会太多,投资者和机构都可以以操作失误、系统漏洞等原因申请交易作废,从而破坏了现有的交易秩序。

  A股需要交易“熔断”机制

  记者:您认为此次事件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王智斌:不管是误操作还是程式化交易,从国外市场经验看,交易“熔断”机制对于中国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用于防止股市瞬间暴涨暴跌。中国香港股市经验,对股票竞买时的报价实行价格限制,比如说报价不能超出目前市价的3%,以限制股价瞬时暴涨暴跌。

  虽然《证券法》里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法司法解释未出台,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如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要求赔偿,仍面临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最高法应该尽快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陈界交

  A股风险管控迫在眉睫

  业内提醒金融创新要与风险管控同步,突发应急机制可借鉴外围股市经验

  交易系统的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看似微小的漏洞,却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里,在A股市场里掀起了“血雨腥风”。一起股指异动事件,让股民们经历了狂喜到幻灭的巨大反差,也给投资者、券商、监管层敲响了警钟。金融市场上一切皆有可能,永远不要低估市场的风险。未来,如何能有效地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券商、监管层应该做点什么?值得所有股市参与者深思。

  永远不要低估市场风险

  18日证监会和光大证券相继发布信息,“8·16股指异动事件”的原因终于浮出水面。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

  一起看似偶然的事件,却在A股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很多人联想到1995年2月23日,那个最后时刻动用1056万口超级卖单,把价位打到147.40元的“国债327事件”。

  “尽管两件事情性质不同,但对市场的风险警示作用一样。”海通证券(600837,股吧)湛山一路营业部分析师孔力前表示,8·16事件,警示着这个市场存在的隐患。都对投资者有共同的警示作用,它们告诉了股民,永远不要低估市场的风险,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不要寄希望于像327国债事件一样,宣布交易无效。股市有股市的规则,任何操作背后都可能有风险,股民们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有自己的规律,总会回归理性,突发事件改变不了趋势。

  金融创新风险管控并行

  孔力前认为,“国债327事件”是人为操纵的,钻了当时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及对金融期货缺乏统一的监管并且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存在漏洞,导致事件的发生,最终当天收盘前8分钟所有国债期货交易的卖单无效,并造成国债期货一停就是10多年。这次8·16事件,是个别券商风控体系出现的问题,交易所这次表现是比较及时高效的。

  “这几年证券市场运行一直还是比较平稳,券商都比较注重合规发展意识,这次的事件出现在金融衍生品上,尽管不会改变未来金融创新的发展势头,但从短期看,会对监管部门以及券商的合规和风控提出更高的要求。”孔力前说,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程序化自动交易在国内各金融交易系统内的应用率已非常高,在国外证券市场上交易占比更是高达百分之六七十,这些交易模式还是比较先进的,但是对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连锁反应,这次还是首次,估计接下来相关程序的设计者会对交易程序策略等进行修正。

  孔力前表示,从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诱发市场“过山车”行情来看,金融市场“小概率事件”所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尤其是在我国金融创新品种不断扩充,量化与程序化交易占比日益增长的今日,监管部门与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管控和防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可借鉴外围成熟股市经验

  16日上午短短几分钟的异动,多只权重股瞬间涨停。然而,当一切猜测归结于一个“错误交易”,市场信心备受打击,行情一落千丈。那些在上午高价买入的股民不得不付出“肥皂泡”破灭的代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本充足,流动性充沛,风控合规体系健全,业务运营规范稳健。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股票市场牵涉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带来数亿元甚至更大的损失。”广发证券(000776,股吧)青岛营业部分析师陈超认为,这起事件也给监管层敲响了警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事实上,股市“乌龙”事件在成熟市场亦有发生,关键是要及时完善交易规则,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危害市场。

  “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否则有可能酿出大事件,其中最简单易行的就是交易所设立"熔断"机制,以利于控制股市的突发风险。”陈超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针对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的不正常暴跌制定监管新规,规定只要交易资产的价格在5分钟时间内发生异常大幅度变动,其交易就被暂时停止。这样的做法对A股市场亦有借鉴意义。“也可借鉴中国香港股市经验,对股票竞买时的报价实行价格限制,比如说报价不能超出目前市价的3%,以限制股价瞬时暴涨暴跌。”

原文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08-19/157212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