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李春莲
轰动资本市场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由于造假程度堪称前所未有,万福生科一直被认为会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但最终,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未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主动拿出3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开创了国内资本市场保荐机构为造假垫付理赔的先河。
但由于平安证券规定的理赔时间只有60天,对于万福生科超过2万名的投资者来说,恐怕很难在此时间段内全部索赔。
对此,有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平安证券给投资者申报的时间太短,预计还会有大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能从平安证券拿到补偿。他建议,除平安证券主动拿出的3亿元专项补偿基金外,万福生科还应单独拿出3亿元设立补偿基金,为和解或判决的执行提供担保。
对上市公司处罚过低
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24日在创业板上市,因涉嫌虚增利润等行为,去年9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数据显示,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此外,证监会同时认定万福生科IPO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缺失,审计报告虚假记载,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138万元收入,处以2倍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许可。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禁入市场。
上述发言人还指出,证监会已于4月将龚永福、覃学***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性质和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有的一拼,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比较相近,具体还要看公安机关认定的情节。”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臧小丽也表示,证监会没有给出龚永福和覃学***的具体罪名,但目前来看,至少涉嫌欺诈发行罪和违规披露信息罪。
60天理赔时间太短
“万福生科造假一案,保荐人平安证券自愿出资3亿元先行赔付投资者。这对饱受造假之苦的投资者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创新。”不过臧小丽还认为,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也非完美无缺,可作进一步调整。
“60天时间太短,对投资者不公平。”她表示。
按照臧小丽等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胜诉概率高,但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太少,只有5%—10%,甚至更低比例,绝大多数人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索赔的机会。
臧小丽称,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诉讼时效的限制,投资者中散户居多,获知索赔渠道有限,尤其对那些已经抛售股票的,或者长期套牢、很少操作的股民来说,更不可能一直关注让他亏损的股票。
法律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有些投资者等2年期满,别人获赔以后才知道消息,而这时,诉讼保护期已过。
在臧小丽看来,法律规定2年诉讼时效都有很多人错失机会,平安证券对万福生科的补偿方案,给出的诉前承诺赔付期限才仅仅60天,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离万福生科上市已隔近3年,它的股东人数约7000户左右,而平安证券的赔偿标准分了三个段,理论上来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能是7000户的3倍,人数超过2万人。这么浩大的工程,平安证券却只给了60天的理赔时间,投资者恐怕来不及一一索赔。”
应单独设立赔偿基金
“平安证券给投资者申报的时间太短了,预计还会有大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能从平安证券拿到补偿。”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万福生科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责任人应该设立赔偿基金,为和解或判决的执行提供担保。
王智斌和臧小丽等律师都认可平安证券的估算方式,总的赔偿额应该不会超过3亿元。
万福生科5月10日发布《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有关事项的承诺》,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龚永福表示,将全力配合赔偿事宜。为保证履行赔偿承诺,自愿将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用实际行动作为履行赔偿承诺的保证。但由于其本人名下所持万福生科的股票已全部对外质押,为此,经其妻杨荣华同意,承诺将杨荣华所持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质押的股票用于保证龚永福赔付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具体分担的赔偿数额由龚永福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协商确定,或由法院裁定。
“假设全部由万福生科来赔的话,应该准备3亿元的额度,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应对平安证券追偿的。”王智斌表示,万福生科应参照平安证券补偿基金的规模,按照自身实际计提赔偿款。赔偿款可以向公证处提存,最终由公证处按照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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