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番被曝保荐项目业绩造假的平安证券,终于还是“摊上大事了”。

  上周五收市后,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万福生科(300268,股吧)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最新进展,并开出了“史上最严罚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保荐上市中未能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上的承销佣金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相关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资格,终身市场禁入。

  同日,平安证券宣布,将先行垫付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成为A股首单先行垫付理赔案例。

  造假不是一两次公开信息显示,万福生科自2008年上市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05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2.81亿元左右。其财报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其营业总收入分别是2.28亿元、3.27亿元、4.34亿元、5.53亿元、2.7亿元,总计18.12亿元。以上述数据计算,万福生科在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实际收入仅为9.07亿元,期间造假虚增后的收入系实际收入的2倍。

  市场一度认为万福生科面临退市风险,但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福生科目前不会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当天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在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深交所将依据行政处罚意见及万福生科对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消除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该发言人进一步指出,此次系中国保荐管理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亦是首次对保荐机构在保荐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暂停业务资格;在罚款上更是由传统的“没一罚一”变为“没一罚二”;处罚对象则由原来的保荐代表人扩大至该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监管层着力打击新股发行市场的恶意造假行为,也影响到了

  IPO重启的最终时间点。据媒体报道,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等因素影响,IPO重启时点将晚于此前预期。新股发行不排除三季度方能常规化。

  过去几年,*ST德锦、胜景山河(002525,股吧)、万福生科、海联讯(300277,股吧)等财务造假事件,都与平安证券有着直接关联。此前,胜景山河一度瞒过证监会而顺利过会并完成股票发行,所幸被紧急叫停。平安证券作为其保荐机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两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2012年平安证券因胜景山河事件而遭降级,其投行部众多核心人物因此转投华林证券。

  补偿还需显诚意出于“先行搁置复杂的责任划分和出资协调等问题,避免冗长的司法判决程序”目的,平安证券此次独家出资3亿元设立补偿基金,以期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业内人士表示,平安证券此举是否适用于所有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案例,还需进一步探讨。

  按照平安证券补偿方案,在三个时间段买进或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可获得该基金的补偿:一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二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是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相关司法解释称,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生前或者虚假陈述相关消息完全广而告之后因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亏损不属于虚假陈述案的赔偿范围。

  相关补偿条款也引来质疑。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平安证券此次赔偿只针对证监会认定的造假环节,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造假的事实未一并认定,这意味着按现有行政处罚决定,后两个时间段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暂无法通过诉讼索赔。

  王智斌进一步指出,“如果平安证券将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时遇到法律障碍和诉讼风险,理论上还存在向投资者追回"补偿"的可能性。因此,希望平安证券明确,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投资者追回已付的补偿,这才能真正体现补偿方案的诚意。” 


新闻链接:http://stock.hexun.com/2013-05-14/154076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