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虚假陈述案今日开庭 百名股民索赔3700万
今天下午2点,投资者起诉京天利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网易财经,本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就“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尽管京天利在IPO材料中隐瞒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属于造假上市,但暂时没有退市风险,不过投资人胜诉、京天利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王智斌指出。
据了解,这起涉及百余名投资人、索赔金额约3700万元的诉讼开庭正在分批进行,今日审理的只是涉及10名投资人的首批案件,接下来还将于11月17日、18日、23日和28日集中开庭审理,不排除公司有接受庭外调解的可能。
今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否存在系统风险”、揭露日如何确定、损失如何计算等方面展开激烈交锋。
早在11月10日的证据交换中,京天利代理律师便提交10份证据,今日开庭前又追加提交了6份证据,均用以证明投资者损失是由于去年股灾造成的,而非虚假陈述造成的。
对此,原告律师在庭上反驳:“虽然去年中国股市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但京天利在披露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日(6月23日)起12个交易日连续跌停的断崖走势,已远超同期大盘的跌幅,其股价走势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关,与股灾并无直接关系”。
2015年6月19日,京天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报春”)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京天利不仅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在后期收购上海报春股权的时候亦未履行关联交易流程,而京天利与上海报春均为钱永耀实际控制的公司。证监会给予京天利警告处分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钱永耀警告并处罚60万元。
王智斌认为,由于京天利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即存在虚假陈述,因此自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2日前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有权向京天利提出民事索赔诉讼,并且获胜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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