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受托状告康达新材实控人 起因系公司造假上市
首例针对造假上市的证券支持诉讼起诉 投服中心受托状告康达新材(25.940, 0.49,1.93%)实际控制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8月14日获悉,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11名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行为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将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第二例证券支持诉讼,也是由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首次针对深交所上市公司提起,是投服中心探索建立造假上市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新尝试,有助于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
杜绝造假、反对欺诈,不仅需要行政监管,更需要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特别是广大受损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向造假上市责任人员进行民事索赔维权。然而,近年来以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为代表的投资者维权实践,则折射出投资者参与度不高、维权成本高、耗时久等现实困境,针对造假上市责任人员的民事追责机制也有待完善和有效运转。
以康达新材为例,据公开信息统计,2014年10月份康达新材公告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然而直至2015年年报报告期末,近一年半时间内仅3名受损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诉请金额合计仅14.4762万元,并且其中还有1名诉请8.837万元的投资者已经撤诉。
对此,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造假上市行为发生时间一般较早,距离被揭开“真相”的时间间隔较久,早年买入相关股票的大部分投资者往往缺乏持续的关注,并且在维权索赔信息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导致诉讼维权参与度较低。同时,部分了解索赔信息的投资者往往因怕麻烦或者对索赔条件存在误解,诉讼意愿并不强烈,甚至直接放弃索赔。
近期,不少投资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康达新材造假上市受损的情况,希望委托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帮助他们索赔维权。日前投服中心接受11名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将对造假上市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据投服中心维权服务部负责人、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郜峰介绍,造假上市行为涉及投资者众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此次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并着重追究对造假上市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行政监管效果的有效延伸和补充,旨在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强化民事追责机制、警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作,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
据介绍,证券支持诉讼采用“先行示范、分批进行”的方式,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典型个案判决为一大批受损中小投资者明确诉讼风险和预期,将散沙状态的受损中小投资者团结凝聚成一股不可小觑的维权力量,并以主动维权的积极行动,让违法主体付出应有代价,督促公司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活动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
据悉,投服中心还将陆续启动一批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支持诉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损中小投资者依法出手、及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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