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陆续启动一批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支持诉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接受11名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行为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将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1.87% 资金 研报]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第二例证券支持诉讼,也是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首次针对深交所上市公司提起的支持诉讼。该诉讼的提起,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

        造假上市屡禁不绝 投资者受损维权难

        近年来,资本市场造假上市行为屡禁不止,万福生科[-2.32% 资金 研报]、海联讯[-1.84% 资金研报]、欣泰电气等典型案例已有目共睹。造假上市行为,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侵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证监会秉持对造假上市行为“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造假上市“顽疾”,依法从严惩处,此前已先后对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造假上市作出处罚。

        投服中心表示,杜绝造假、反对欺诈,不仅需要行政监管,更需要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特别是广大受损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向造假上市责任人员进行民事索赔维权。然而,近年来以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为代表的投资者维权实践,折射出投资者参与度不高、维权成本高、耗时久等现实困境,针对造假上市责任人员的民事追责机制也有待完善和有效运转。

        以康达新材为例,据公开信息统计,2014年10月康达新材公告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然而直至2015年年报报告期末,近一年半时间内仅3名受损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诉请金额合计仅14.4762万元,并且其中还有1名诉请8.837万元的投资者已经撤诉。

        对此,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分析认为,造假上市行为发生时间一般较早,距离被揭开“真相”的时间间隔较久,早年买入相关股票的大部分投资者往往缺乏持续的关注,并且在维权索赔信息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导致诉讼维权参与度较低。同时,部分了解索赔信息的投资者往往因怕麻烦或者对索赔条件存在误解,诉讼意愿并不强烈,甚至直接放弃索赔。

       证券支持诉讼亮相 剑指造假上市行为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以及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虚假记载营业利润”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康达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均被顶格罚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投服中心介绍说,近期有不少投资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康达新材造假上市受损的情况,希望委托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帮助他们索赔维权。日前,投服中心已接受11名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将对造假上市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作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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