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朱蓉)鹿港文化(601599)于昨日晚间发布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宣布终止对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下称“天意影视”)剩余49%股权的收购。 公司表示,截至6月30日,根据上半年经营状况判断,标的公司完成拟承诺的2016年全年业绩7000万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终止本次收购。同时,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实现前次收购51%股权时约定的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业绩承诺后,双方再继续展开收购天意影视49%股权的谈判事宜;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实现2016年业绩承诺,公司在2017年不再考虑收购49%股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收购标的股权遭冻结 鹿港文化停牌公告出漏洞》一文,指出因为涉及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公司收购标的天意影视剩余的49%股权5月份被浙江东阳法院裁定司法冻结,“股权纠纷是如上市公司所说彻底解决还是存在变数,目前尚需拭目以待。” 对此,鹿港文化于7月3日晚间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表示,法院已于2016年6月20日解除了对天意影视49%股权的冻结。在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组期间,交易对手及相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此事,股权冻结事件对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障碍。 然而,对于上述报道中所述,法院对天意影视49%股权司法冻结的裁定生效于5月3日,而从4月8日公告停牌起直至6月29日,公司多次披露的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始终未提及标的股权遭冻结一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收购标的被冻结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当予以及时披露。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鹿港文化在收购期间未披露该事项,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或是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公司在昨晚的《终止重组公告》中表示,天意影视已是鹿港文化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7月,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股份的形式收购了天意影视51%的股权。2015年度,天意影视已经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天意影视49%的股权是否成功,均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既然股权冻结与否对公司收购不构成障碍,为何此前多次公告均未披露呢?另外,公告信息显示,公司自2016年4月11日起开始申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将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由原来的201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6月25日左右,各中介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为何直至6月30日才发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难达标,且直至7月3日晚间才发公告?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公司董秘办公室,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原文链接:http://www.1caixin.com.cn/article-33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