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拉响连环雷
靠着财务造假而上市,上市后又继续造假来伪装,欣泰电气(300372)的IPO之旅原来只是由诸多谎言编织成的惊天骗局。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所有的谎言最终也都会被拆穿。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证监会最终认定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且在近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将有可能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不仅让众多投资者“踩雷”,还让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面临着被重罚的风险。除此之外,在IPO的审核中,或将掀起新一轮的审查风暴,而在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将纷纷逃离那些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公司股票,以规避“踩雷”的风险。
公司申辩依然难消退市风险
6月2日,欣泰电气公布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却让市场颇为惊讶。
在告知书中,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在这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就是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最终被坐实。IPO造假,将意味着公司面临着极大的退市风险。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目前欣泰电气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并不是最终处理结果。但是,如果最终认定的违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最终的处罚力度会与现在“拟处罚”的力度相当。
王智斌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欣泰电气确实存在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是否强制退市主要取决于退市新规的溯及力,退市新规对于其溯及力并无规定,这种情况下不会溯及既往,即退市新规并不适用于其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泰电气不会被强制性退市, 实际上,在欣泰电气IPO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第56条就是关于退市的规定,其中“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是法定的退市条件。虽然证券法第56条关于退市的规定较为笼统,但也不能排除欣泰电气因违反证券法第56条而退市的可能性。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也直言,“目前判断(欣泰电气)退市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许峰表示,由于IPO造假性质比较严重,如果没有很好的方案,最终面临的退市风险很大。
北京商报记者曾对欣泰电气进行采访,公司方面曾表示,“公司及部分相关人员已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了申辩。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略受影响”。不过广州一位证券法律师认为,在现阶段公司做出申辩已经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对最终的处罚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该律师称。
6月2日,欣泰电气还公布了一则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在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据王智斌介绍,公司是否退市最终的决定应该是由交易所做出的,而暂停上市是退市的前置程序。
当被问及为避免退市公司做了哪些准备措施时,欣泰电气方面称,“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保荐机构的指导,正在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同时积极面对应尽的责任,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避免不利的结果”。
损失惨重的股民谁来赔
按照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将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而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欣泰电气在复牌后股价将大幅承压,对于众多持有欣泰电气的投资者而言,或将因“踩雷”而损失惨重。北京一家小型投资机构负责人预计,复牌后欣泰电气连续跌停的概率很大。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则认为,欣泰电气的走势可能会比当初的退市博元更差。“欣泰电气是创业板公司,不具备任何壳资源的价值,未来恢复上市过程中可操作空间几乎没有,因而去赌其恢复上市的资金不会太多。”该私募人士称。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欣泰电气的股东人数约1.33万户,人均持股金额约9.71万元。除了众多的中小散户之外,知名私募机构创势翔投资也不幸“踩雷”,而且其持股数量较大。据了解,今年3-4月,创势翔投资快速对欣泰电气完成两次举牌,截至4月20日,创势翔投资累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715.6万股,占欣泰电气总股本的10%。按照欣泰电气最新的股价14.55元/股计算,创势翔投资目前的持股市值约2.5亿元。而此前发布的权益变动书显示,创势翔投资两次举牌欣泰电气的增持均价分别约为13.28元/股和14.02元/股,也就是说目前创势翔投资仍可能略有浮盈。但在复牌后的首个跌停之后,创势翔投资持有的欣泰电气将可能开始浮亏。
不过,对于遭遇黑天鹅的投资者而言,却存在着索赔的可能。“对于受损的投资者而言,无论该公司退市与否,2015年7月14日之前持有该股票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如果最终证监会认定的责任人除了上市公司之外,还包括公司时任高管、保荐机构,那么,时任高管、保荐机构等其他责任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智斌称。王智斌同时表示,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应考虑追加其他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一方面追加共同被告可以体现“穿透原则”,让直接做出决策和行为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欣泰电气无力偿付的风险。
兴业证券面对的不只是重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将受到欣泰电气IPO造假的牵连,而且面对的不仅是重罚。
实际上,在5月18日,深交所就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兴业证券兰翔和伍文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给予两人公开谴责的处分。而在一位中型券商内部人士看来,对于兴业证券的处罚尚未真正开始。据该内部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券商会从内部查看各个保荐材料,看看发行材料有没有缺少。“目前不确定的是兴业证券是否知道欣泰电气造假,如果不知道的话,则属于未能尽职调查,但也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不过,该人士认为,无论怎样,兴业证券都会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处罚对于兴业证券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的影响。据了解,当年平安证券就因万福生科上市造假案被证监会做出处罚,暂停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日,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IPO企业中,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的企业共计20家。其中,申请上交所上市的有9家,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的有1家,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的企业有10家。
另一方面则是对兴业证券现有客户的影响。“对现有的IPO排队客户、包括发债的客户影响会特别大,其他等待上市的企业会特别难受,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检查,对兴业证券未来的投行业务影响是很大的。”上述券商内部人士认为,当出现此类问题之后,现有客户会对兴业证券的执业能力以及他们未来的上市前景提出质疑,很不利于稳定客户。
据了解,此前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和中介违规事件中,除被暂停IPO资格3个月以外,还被没收中介业务费用2555万元,并处罚2倍罚款总计7665万元,同时赔偿投资者逾1亿元损失。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兴业证券或许最终也有面临类似处罚的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兴业证券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监管层的通知或者相关措施”。当被问及公司是否可能在后续的赔偿过程中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时,该工作人员称,“具体要等到监管部门(的措施)之后才会知道”。不过,近日有媒体称,兴业证券已启动紧急应对机制,商定设立赔付资金事宜,以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6/0606/00/BORC31SC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