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理论界对于内幕交易中投资者的损失认定多有讨论,但我国还没有出台法定的计算标准,也没有成熟的司法判例。

   

  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因内幕交易引起原告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实际价值计算法,即原告的买入价与内幕交易时股票的实际价值的差额。其二,合理期间计算法,即原告的买入价与内幕交易行为暴露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的证券平均价格之差额。其三,实际诱因计算法,即内幕交易者只对其行为所引发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损失部分负责,而对其他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及投资者损失不承担责任。


  在中国,证监会2007年出台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该《指引》中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为:收益为卖出证券的收入与持有证券的价值之和减去买入证券的成本,交易费用从中扣除。《指引》还确定了“基准价格”,即内幕信息公开后某一试点的市价或某一时期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