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方药业2009年年报的质疑

 

天方药业因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被财政部行政处罚(《关于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豫监[2010]336号)),2011年10月26日天方药业发布公告,承认了其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的事实。

  经整理,天方药业涉嫌存在以下虚假记载行为:

 

1.虚增成本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2009年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7,873,849.9元,列支跨期费用56,750.61元,假发票列支费用795,060元,并存在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问题,共13,970,155.14元均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咨询会计师,引起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会计核算真实,但纳税核算出现差错,另一种则是会计造假。

具体到天方药业200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纳税核算错误导致的应纳税调增额为5,244,494.63元,而“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列支跨期费用”以及“假发票列支”均属虚增当期成本的会计造假行为,该造假行为导致利润总额减少,进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该金额总计为8,725,660.51元(7,873,849.9+56,750.61+795,060)。

综上,天方药业涉嫌在2009年度虚增成本人民币8,725,660.51元,而当年,天方药业的利润总额也才1877.75万元。

 

2.少列资产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8种原料共计账面价值23,659,045.47元,未在总账上反映,帐表不符”,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总额存在重大不实。

 

3.做低2009年利润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向某两家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财政部确认该事项影响“2009年度利润”的真实性,但并未做进一步说明。

我们认为,如果天方药业将上述该销售的费用计入2009年度而在2010年度确认该销售的收入,则涉嫌做低2009年利润。

 

4.虚假关联交易并引发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09年度向河南天方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50万元”,这不仅仅意味着,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关联交易部分存在重大不实,更进一步意味着,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一系列财务数据均有可能存在重大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