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就重大市场传闻及时披露信息
1.自2011年4月起,就有媒体报道“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项目的进展,无论该报道与事实是否相符,天方药业均应在第一时间向投资者作出说明,但天方药业奉行“鸵鸟政策”,涉嫌虚假陈述(见附件四)。
2.2012年8月10日开始,一系列媒体质疑天方药业隐瞒“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的重大项目,天方药业至今未解释(见附件五、附件六)。
天方药业2012年8月18日的公告仅说明“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的原因,而未解释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就是“非公开发行事项”所涉及的重大项目,面对如此重大事项而不予解释,天方药业涉嫌虚假陈述。
四、2012年8月18日公告,与事实不符
2012年8月18日,天方药业发布公告称“募投项目均没有实施”,此表述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时至今日,在天方药业网站上,“大事记”栏目中、“公司新闻”栏目中等多处均可看到关于“河南省重点项目”、“新型原料药基地”的表述,对比当地发改委文件,该项目就是“募投项目”,而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该项目一期已完工并已投产运营(见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
因此,“募投项目均没有实施”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陈述。
五、2012年8月18日公告避重就轻,误导投资者
2010年4月23日,天方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当日,天方药业与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和非公开发行的预案。
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非公开发行事项仅差“股东大会审议”和监管部门核准两个法律环节,并不存在其他需要内部审批的问题,天方药业“内部审批未取得进展”的表述与法律及事实均不相符,使很多投资者误以为天方药业未将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存在法律障碍,再次涉嫌虚假陈述。
六、募投项目存在终止可能的情形后,未及时公告
2010年4月26日天方药业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2010年10月26日天方药业在三季报中称“经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该再融资项目已经启动,项目保荐机构、律师均已进场,各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当中”;但在2011年3月15日天方药业发布的2010年年报中,并未再提及该“非公开发行事项”。
换言之,在2010年10月26日至2011年3月15日之间,就已经发生了“内部审批”的问题,“非公开发行事项”就已经存在搁浅的可能,但天方药业并未就此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七、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后,未及时公告
财政部于2010年10月29日印发处罚决定,但天方药业直至2011年10月27日方才发布《关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延迟披露约一年时间。
天方药业证券事务代表姜新根在2012年7月31日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见附件七)就该问题回应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子公司在遭受财政部处罚后,天方药业确实未能及时披露,公司也意识到该问题,遂于次年披露了该事项”。
换言之,姜新根的表态说明,天方药业认为财政部处罚属于“重大事件”,应予及时披露,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但疏忽并不能免除责任,天方药业已构成不正当披露。
八、就财政部的处罚事项,公告不完整
财政部的处罚决定长达五页,涉及诸多问题(见附件一),但天方药业2011年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至少回避了下列重大问题:
1.天方药业“8种原料共计账面价值23,659,045.47元,未在总账上反映,帐表不符”的问题;
2.天方药业向某两家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影响了企业当年利润的真实”。
其他财政部提出的问题,如房产早在1983年即已拆除却仍未进行账务处理等问题,天方药业均未在公告中披露,天方药业涉嫌披露不完整。
九、未及时披露涉讼信息且公告表述与事实不符
就天方药业涉及虚假陈述诉讼案,投资者的代理人于2012年5月15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郑民四初字第191号,见附件八),换言之,天方药业所述诉讼案早在2012年5月15日即完成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依据该法律规定,我们相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已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天方药业。
天方药业认为该诉讼为重大事项,需临时披露,遂于2012年7月27日才发布公告,已涉嫌延迟披露。并且,天方药业在公告中称其2012年7月27日才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书》”,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天方药业亦涉嫌虚假披露。
十、2011年度新药销售收入数据或存在重大不实
据投资者反映,天方药业2011年度新药销售收入数据或存在重大不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天方药业2011年报对新药销售收入的描述
天方药业董事会在2011年报中称(见年报第21页)称,该公司2011年新药销售全年实现收入7224万元,利润2850万元,其中,“全球处方量第一”的新产品阿托伐他汀钙胶囊销售势头更为强劲,先后在上海、福建等空白市场顺利中标,年销量已达800万盒。
2.市场中的情况
天方药业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共分两种,规格为20mg的,每盒零售价约为人民币58元,供货价约为28元,规格为10mg的,每盒零售价约为32元,供货价约为15元(见附件九)。
3.投资者的质疑
假设天方药业所销量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均为20mg的规格,每盒供货价为28元,仅该药销售收入就达2.24亿元;假设所销量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均为10mg的规格,每盒供货价约为15元,该药年度销售收入可达1.2亿元。
换言之,天方药业年销售800万盒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关于该药的销售收入应在1.2亿至2.4亿之间。
但天方药业称,包括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在内的所有新药年度收入总和为7224万元,差距巨大,天方药业或涉嫌隐瞒新药销售收入,并进而全面影响2011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以下无正文)
举报人:王智斌律师
2012年8月22日
附件:1.《关于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豫监[2010]336号)
2.河南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建设(2010)1489号)
3.天方药业官方网站截图
4.当地媒体就重大项目进展的报道
5.媒体报道:《股民质疑天方药业:你敢说没违规?》
6.媒体报道:《定增预案悬而未决天方药业涉嫌多项信披违规》
《天方药业涉嫌隐瞒22亿投资项目公司拒绝作解释》
《天方药业虚假陈述“恶意诉讼”始末》
《天方药业“虚假陈述”案波澜再起》
《天方药业底气十足的背后》
《厦门投资者揭天方药业内幕》
7.媒体报道:《律师直斥天方药业公告六大问题公司表态法庭见》
8.《案件受理通知书》((2012)郑民四初字第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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