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开股份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目前状态:2015年8月,第一批一审胜诉,投资者近100%获赔。
历史进展
我们采取了及时、有效地法律行动,以下为截止于目前的案件进展:
1.2015年2月首批案件完成立案,并已于201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2.2015年8月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判决,第一批案件一审已胜诉,投资者近100%获赔。
起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神开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征集条件
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神开股份且在2013年11月20日仍持有神开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备注:对账单(样式参考:对账单)中需显示的“对账期间”与上述征集区间不同,本案汇中“对账期间”应为:2011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如第一笔买入是在2011年2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3年12月31日。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案件事实
经证监局查明,公司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详情可参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关注
本案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我们代理该案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您可点击以下标题浏览相应内容:
1.批股民诉神开股份案开庭投资者排出索赔梯队
2.投资者诉神开股份虚假陈述一审获胜数百投资者待备索赔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