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002278)信披违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近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神开股份信披问题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随后正式的行政罚单也将尘埃落定。与此同时,等到多时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正式开始准备起诉了。
连续三年利润造假
2014年12月12日晚,神开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处罚字(2014)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在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经过监管部门统计,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证监会认定,神开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而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基于以上内容,上海证监局拟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各处3-20万元罚款。
据悉,神开股份及相关人员目前已按相关要求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结果公司将及时披露。
投资者损失惨重可索赔
正式的行政处罚并未出台,公司又在此时提起了申诉,对投资者索赔会有影响吗?对此,知名维权律师厉健表示,虽然神开股份及相关人员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但是,根据立案公告、监管措施决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神开股份被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神开股份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在上海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神开股份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也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其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2013年11月21日,神开股份公告被立案稽查的信息,市场第一次知道神开股份涉嫌虚假陈述,当日股价即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三峡新材(600293)在周日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今日(2014年12月22日)上午盘中一度跌停,这些都反映了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受到的拖累,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理应由上市公司赔偿。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宋一欣律师表示,在上海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代码:002278),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投资快报》提醒广大投资者,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神开股份”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原文地址:http://new.caijing.com.cn/stock/20141224/3782877.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神开股份(002278)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