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丽靓
已深陷违规担保漩涡的*ST新都近日收到的两份法院判决书,让*ST新都更是难以自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ST新都原董事长李聚全向叶国权偿还借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深圳中院判决判决,其控股股东光耀地产因欠款逾期未还,被判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63亿元。而作为担保方之一,*ST新都将承担上述两份判决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赔偿金额已近9000万元。加上此前的案件,*ST新都被法院判令承担偿还的责任将达1.3亿元。
“这只是一审判决结果,我们会提起上诉,希望能够把这些所有的担保责任打掉,因为毕竟都是一些无效的担保。”*ST新都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几个案子要偿还的金额只是一个预计赔偿的情况,由于公司承担的是补偿责任,法院必须要证明前面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执行的情况下才能来执行上市公司的,真正能够执行到上市公司来的金额还不确定。
*ST新都违规担保事件的暴露源于今年4月30日公司在自有资产核查时发现,名下新都酒店(4.79,0.00,0.00%)大楼以及在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花园的房产被查封。
5月4日,*ST新都召开临时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光耀地产及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发出《知会函》,要求其如实向上市公司说明涉及上市公司的全部担保、诉讼等情况。
据光耀地产提供的资料显示,涉及*ST新都担保及诉讼的案件有4项。分别为涉及周勃、张文勋、叶国权、周瑞坤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计涉案金额超过3.1亿元。
据*ST新都公告显示,2011年3月、7月,光耀集团、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周瑞坤、王沛雁借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除了已偿还300余万元外,其他均未偿还,处于债权人已起诉尚未判决的阶段,但其位于深圳罗湖区春风路的新都酒店大楼和文锦花园房产已被查封。
2011年3月29日,光耀地产以2%的月息向张文勋借款1.3亿元,使用期限三个月,由*ST新都等十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当年6月底,双方又将期限延长到2012年4月30日。但借款到期后,光耀地产一直没有偿还。2012年12月18日,张文勋向深圳中院起诉,并在次年8月31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24日,*ST新都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纠纷判决书,光耀地产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张文勋归还借款本金1.3亿元、利息3337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按照深圳中院判决,作为担保方之一,光耀地产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将由*ST新都承担,如果未在指定时间内偿还,将加倍支付延迟期间利息。
此外,据*ST新都披露,6月23日,由于借款逾期未还,*ST新都原董事长李聚全已被判决向债权人叶国权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而在2月19日,因同样的原因,光耀地产已被判令向债权人周勃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计2354万元。作为担保方之一,按照二分之一赔偿比例,4起案件使得*ST新都承担赔偿责任的债务已经达1.3亿元。
对于案件的判决,*ST新都在公告中称,公司对上述担保均不知情,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进行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通过上诉希望能够减少公司赔偿的责任,最后的极端结果就是公司承担一半,由于不知道其他借款人和担保人会不会上诉,因此整个诉讼结果还无法确定。”*ST新都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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