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胡志毅
*ST新都(00003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尘埃落定。*ST新都因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等违法事实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ST新都所涉7宗重大诉讼事项涉案金额近4.6亿元。
*ST新都今日公告,201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对*ST新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原董事长李聚全、董事戈然等人予以警告并相应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间,*ST新都对外签订1笔重大借款合同、3笔重大及关联担保合同,原董事长李聚全代表*ST新都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涉及金额2.8亿元。上述应当依法予以披露的借款、担保事项,*ST新都既未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亦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一方面,2012年12月起,因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借款或担保合同的债权人伍泽松、周勃、张文勋、周瑞坤先后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等提起了4宗民事诉讼,要求*ST新都偿还借款或对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累计涉案金额约4亿元。*ST新都自身也因三笔共计4700万元债务或债务担保被起诉。而上述7宗重大诉讼事项,*ST新都也未予以披露。
*ST新都201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23.29万元,同比增长11.48%;亏损1828.6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全年亏损1.6亿元至1.8亿元。因大股东筹划与公司有关重大事项,*ST新都已自2014年8月1日起停牌,至今尚未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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