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决定,对ST成城和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成清波,时任董事长、董事成卫文,时任董事、总经理、董秘李曙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方一轩,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董秘韩海霞,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李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董事成清波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徐才江,时任董事曹峰,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倪永梅,时任副总经理陈栋,时任董秘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ST成城在收购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不符。ST成城全资孙公司江西富源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成城还有多笔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超过3亿元;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13年4月公司为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3.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相关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

  此外,ST成城还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情况,以及重大事项不及时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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