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过一只黑天鹅,是东方通
2025年 9 月 12 日晚,两份公告像两记闷棍,把本就摇摇欲坠的东方通直接打进了“退市鬼门关”。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坐实:2019至2022 年,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累计 4.3 亿元、虚增利润 3.1 亿元;2022 年更是凭借 219% 的 “水分利润” 完成 22 亿元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一纸拟罚单高达2.29 亿元,实控人黄永军个人被罚 2650 万元 + 10 年市场禁入,刷新近年创业板造假成本纪录。
从 “业绩标兵” 到 “注水大王”
把时间拨回2019 年,东方通头顶 “国产中间件第一股” 光环,营收、净利双双飙升,股价三年暴涨 6 倍,一时风光无两。如今复盘,才发现这份 “高成长” 竟是靠一家全资子公司 —— 泰策科技 —— 导演的一出 “左手倒右手” 大戏。
2018年 12 月,东方通高调收购泰策科技 100% 股权,这家看似普通的子公司,日后竟成为财务造假的 “核心工具”。根据证监会调查,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泰策科技与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部分项目甚至完全无真实业务,凭空确认收入;对尚未验收、尚未交付的产品提前按 100% 比例确认收入;实控人黄永军更亲自 “输血”,通过关联公司垫付回款,再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支付采购款,完成资金闭环。
四年里,泰策科技虚增收入从6145 万元飙升至 1.61 亿元,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由 12% 抬升到 17%;虚增利润更是从 5223 万元暴涨至 1.24 亿元,2022 年占比高达 219%,也就是说,公司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一半以上都是 “空气”!
更讽刺的是,正是这份“空气业绩” 被写进定增招股书,成功帮东方通在 2022 年 11 月拿到证监会批文,向特定对象发行 1.06 亿股,募资 22 亿元。如今认定欺诈发行,意味着这 22 亿或面临回购 + 赔偿,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瞬间爆表。
天价罚单与退市危机
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给出的处罚方案堪称“史上最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款 900 万元,因欺诈发行再罚 2.2 亿元,合计 2.29 亿元的罚款金额,相当于其 2022 年披露净利润的 3.8 倍。
责任人处罚同样力度空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作为“首恶”,被合计罚款 2650 万元,同时面临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少璞被罚 650 万元;其他 6 名高管罚款从 50 万元至 350 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黄永军的罚款中,800 万元针对其实际控制人身份,900 万元针对其直接责任,这一细分处罚彰显了监管层对 “关键少数” 追责的决心。
比罚款更致命的是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连续三年财务指标虚假记载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若正式处罚落地,东方通将成为创业板因“系统性财务造假 + 欺诈发行” 双重违规退市的典型案例。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股价较 2022 年增发时下跌超 70%。
监管亮剑:敲响市场敬畏之心警钟
东方通案并非孤例,却是注册制下强化退市监管的标志性事件。2023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将欺诈发行罚款上限提升至募集资金的 1 倍,信息披露违法罚款上限提高至 1000 万元。本案中 2.2 亿元的欺诈发行罚款,恰好是 22 亿元募集资金的 10%。
目前,东方通尚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相关当事人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但市场普遍认为,鉴于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最终处罚结果或与《事先告知书》基本一致。
无论公司是否退市,股民索赔诉讼均不可避免。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之后买入东方通且截至2025年4月14日持股的股民,可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