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罚鼎龙文化,股民“抢跑”,索赔案已多次开庭

昨日晚间,鼎龙文化披露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前期对鼎龙文化的立案调查已有初步结论,此前鼎龙文化孙公司涉及的“钛精矿”谜案即将迎来最终结局。

孙公司伪造“钛精矿”产量,证监会拟罚500万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孙公司。经证监会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度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通过一系列公司完成交易并据此确认收入。而事实上,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证监会基于以上事实认定,拟对鼎龙文化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拟对时任高管处以60万至150万不等的罚金。

股民“抢跑”,索赔案已多次开庭

在证监会给出结论之前,鼎龙文化前述财务造假已有端倪,而我们也代理投资者提起了诉讼,现该系列案已多次开庭,暂未判决。

早在2023年4月29日,ST鼎龙(鼎龙文化)就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董事会关于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

通过梳理以上公告可以发现,ST鼎龙在2021年年报中虚报了钛精矿产量,并且2022年半年报中虚构了销售收入,除此之外,ST鼎龙并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基于以上问题,并叠加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等其他问题,会计师对ST鼎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价方面,自2023年4月29日次日起至今(5月22日)共计12个交易日,ST鼎龙在该12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跌停,可谓“断崖式”下跌。

我们认为,当时的公开信息已足以证明ST鼎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2021年年报发布后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推定为受到虚假年报误导,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鼎龙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ST鼎龙赔偿部分损失。

2023年我们即代理部分股民提起了诉讼。截至目前,该系列案已多次开庭,暂未判决。从前期庭审情况来看,我们对于案件胜诉充满信心,而昨日晚间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使得诉讼前景更加乐观。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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