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陷多事之秋,已有股民提起索赔诉讼
鹏博士陷多事之秋,已有股民提起索赔诉讼
鹏博士近期面临多重困境,公司股票因多个风险因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已有股民对此提起索赔诉讼。
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风险
ST鹏博士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以下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
1.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无法短期内归还的风险。
3.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涉及金额高达16.4亿元。
4. 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3月28日,ST鹏博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具体包括:
- 未按规定披露与深圳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包括与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
- 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未及时确认等问题。
股民索赔诉讼
由于ST鹏博士的上述行为,已有受损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股民认为,由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在股票投资中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投资损失。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我们认为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且截至2022年4月27日未清仓的投资者,可以要求ST鹏博士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