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违背承诺致宋都股份退市,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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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宋都股份发布公告,该公司均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此之前,宋都股份已退市,投资者苦不堪言。

目前尚无法判断宋都股份被查的具体原因,不过,梳理以往公告可知,宋都股份存在因担保问题而形成的实控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预计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此有关。

事实上,今年4月该公司即因资金占用问题而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而其内部控制报告亦被会计师出具了的否定性意见,并由此触及退市风险。虽然该公司最终是因为“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而退市,但引发市场恐慌并导致股价低于1元后果的,则是实控人、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

通过梳理2021年至今的多份公告可以发现,宋都股份的实控人、控股股东早在2021年5月即作出过承诺,之后,实控人、控股股东亦在履行承诺,不过到今年5月,这颗“大雷”还是“爆了”。

相关公告显示,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曾公开承诺:最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资产变现,并将及时清偿对应欠款,逐步降低上市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金额,最晚于 2023 年12 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 然而,2023年5月起,宋都股份披露了一系列新增占款的公告,在该等公告中,宋都股份称实控人、控股股东因未及时清偿银行欠款而构成“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我们认为,实控人、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违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实控人、控股股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公告内容看,实控人、控股股东承诺资产变现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解除“互保”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并且实控人、控股股东承诺将及时清偿银行欠款。现有进展表明,实控人、控股股东并未能及时清偿银行欠款,资产是否已按照其承诺完成变现亦需拷问,更重要的是,2023年12月31日前解除“互保”的可能性已无限趋近于0.

基于此,我们认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买入宋都股份且截至2023年5月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实控人、控股股东赔偿部分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