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雪青
四海股份(5.15,-0.18,-3.38%)2011年、2012年两次停牌背后均有北京大河身影;股权转让未成行,浙江众禾、北京大河齐指对方内幕交易为祸因……继股东大会门外一片混战之后,四海股份易主纷争再爆新料。
原本拟借壳上市的北京大河曾于2011年8月29日与浙江众禾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约定浙江众禾将其持有的四海股份5000万股票转让给北京大河,对价3亿元(合6元/股),且北京大河已依约支付了2亿元定金。
纵观四海股份近两年的信息披露,北京大河、框架协议、2亿元定金、股权纠纷等事项从未被提及。
某上市公司董秘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该框架协议可能引起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如果北京大河确已付钱,协议已进入履行程序,上市公司理应披露;同时,公司后来陷入的重大股权纠纷同样也需披露,虽然浙江众禾一审判决胜诉,但毕竟不是终审,其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现在的大股东合慧伟业之时,应该说明该项股权纠纷情况。以上两点,四海股份都未做出公告,存在信披违规之嫌。
两次停牌均与大河有关
北京大河人士透露,四海股份(当时为“时代科技”)2011年8月至10月停牌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以及2012年4月那次停牌一个月筹划重大事项,实则均与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的框架协议有关。
时代科技2011年8月29日披露临时停牌公告:“因股价大幅上涨且成交量明显放大,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今起停牌。”9月3日,公司进而披露,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事项,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停牌长达一月有余后,公司于10月10日披露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因股权转让双方在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上存在分歧,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三个月内不存在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或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而2011年8月29日正是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签订框架协议的日子,并且据浙江众禾的一审诉讼状披露:“原告在2011年9月初即接监管部门、深交所通知,要求原告及上市公司停止一切该次重组事项,并承诺三个月内不进行资产重组及股权转让。”
2012年4月10日开市起四海股份再次停牌,公司17日公告,公司、云南迪庆泰安矿业有限公司和云南安格隆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签署了《公司设立出资意向书》,三方拟结合各自优势,共同出资设立新的矿业公司。然而因各种原因,该计划又于5月初宣告流产。
事实上,根据框架协议,注入金矿资产正是重组计划的一步。且北京大河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证实:“云南迪庆泰安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安格隆矿业有限公司都是北京大河旗下的公司。”
内幕交易或均有沾染
在内幕交易这件事上,北京大河与浙江众禾或许谁都不能脱离干系。
关于2011年那次股权转让失败的原因,浙江众禾在一审诉讼中指责北京大河涉嫌内幕交易。浙江众禾称:监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被告方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王一诚在界定的敏感时段内交易了时代科技股票,从而被认定为提前泄密行为。
不过北京大河在上诉中认为该说法与事实不符。北京大河表示:迄今为止,深交所并没有做出该交易是提前泄密行为的正式判定;纵观整个证据,并没有所谓的监管部门、深交所的通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全,法院是无权认定提前泄密行为的。
然而北京大河人士进一步透露,四海股份2012年4月那次涉矿投资的流产,才是因为四海股份人员内幕交易导致的。“当时证监局在对上市公司例行核查的时候,正赶上公司筹划该重大事项,且此前股价出现异动,经查明,时任四海股份监事长丁立权之妻存在内幕交易,该事项已经正式被公安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查阅四海股份2012年12月25日公告,公司原监事长丁立权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12年11月20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职务。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605/024715697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