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1月28日晚间,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董事叶峰、周建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叶峰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等,而周建华涉嫌短线交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两位董事进行立案调查。

    查阅公司过往信息可知,对于叶峰、周建华的持股变化及短线交易情况,杭州高新此前公告未有提及,对此,《证券日报》联系公司欲咨询相关事项,但杭州高新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在加强“董监高”的法律教育、规则教育的同时,应该盯紧持股的“董监高”股份状况,及时提示风险,向中小投资者做好信息披露。

多期财报信息对比

    涉事董事持股无明显变化

    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中关于董事的相关信息可知,叶峰是公司副董事长,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杭州及时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呼保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三星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利德肠衣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周建华为公司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籍,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现任福建美滋颜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伟健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杭州高新董事。

    不过,从公司过往披露的信息中来看,对于上述两名董事的持股变动信息,公司未有公告提及。但立案告知书显示,叶峰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等,周建华涉嫌短线交易。

    2022年三季报显示,周建华持有公司422.14万股,其中,有75.585万股属于限售股。叶峰持有251万股,其中,有188.25万股属于限售股。对比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的信息可知,两人的持股数量没有明显变化。

    从上述信息的对比中来看,无法判断周建华及叶峰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短线交易等行为出现的具体时间。公司目前也没有发布公告,提及两名董事持股变化的情况。《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杭州高新欲咨询公司是否监测到相关董事股份有所变化等事项,但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过往“劣迹”较多

    今年已被多次处罚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是‘关键少数’,持股的董监高股份变动法律有严格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严格禁止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入、卖出的反向交易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容易产生不正当的谋利。”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设置这样的规定,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短线交易的本质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董监高”的短线交易很容易出现内幕交易的行为,从而伤害中小投资者。

    “从司法实践来看,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履行关键少数职责时,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资本市场陆续有公司‘董监高’因为持股的变动而被处罚,甚至引发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上市公司对于持股的‘董监高’,不仅要加强法律教育、规则教育,还要盯紧这些人的持股变化情况,不能‘后知后觉’,甚至‘不知不觉’。”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

    此外,杭州高新的过往信息显示,公司在今年已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7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收到了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8月8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余杭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编辑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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