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ST三盛300282)发布公告称,公司和董事长林荣滨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同时,公司还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和事项,是否和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有关。

  由于ST三盛在10月31日曾经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立案调查之后,是否会影响此事进展受到关注。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公司,欲咨询相关事项,但是,ST三盛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不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非公开发行会受到影响。”

  梳理ST三盛过往的公告可知,4月27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目前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实际控制人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情形。

  时至4月29日晚间,审计机构对ST三盛2021年财报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称,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实际控制人尽快归还对上市公司的占款,另外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公司违规质押担保情形已解除。

  紧接着10月3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当日,公司还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5.53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被立案调查信息的公布,这一事项出现变数。“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特定情形中,包括‘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由于ST三盛和董事长已经被立案调查,公司筹划的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

  在11月2日晚间的关注函中,交易所也提及,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及事项,是否涉及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核实说明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违规担保事项解决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并要求公司结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进一步核实说明公司是否满足规定的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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